湖南省旅游研究基地(湘潭大学红色旅游研究中心)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0-06-24 17:38:47浏览次数:

湖南省旅游研究基地(湘潭大学红色旅游研究中心)

 

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本基地科研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地研究人员开展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组织各种类型的科研项目,产出量大质高的研究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同步发展,建立知识创新机制,使本基地的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在全省居于领先地位,并在全国乃至国际学术界享有较高学术声誉,成为名副其实的省级重点研究基地,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项目管理

1、认真组织本基地全体专兼职研究人员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保障本基地每年都有多项科研项目立项。

研究人员每两年必须作为第一负责人申报一次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并要参与综合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认真做好选题论证,提高申报成功率;科研秘书协同项目申报人做好项目论证,按申报程序按期申报。

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议,提出修改意见;研究人员须积极主动与地方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联系,进行应用研究,争取科研经费,多出高质量成果。

2、认真确定基地重大科研项目(含子项目)的招标课题,并严格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

学术委员会须于每年31日前确定本年度重大科研项目(含子项目)的招标课题,于310前报省教育厅统一招标。本基地可确定一定数量的研究课题由本基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研究基地每年定期在有关报刊上公布课题招标信息,本基地研究人员必须积极竞标。学术委员会对投标项目进行匿名评审,择优确定中标者。

3、严格实行科研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制。

凡经过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前后,项目第一负责人都必须与研究基地主任签定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全责,保证按期按质完成项目。项目负责人有权独立使用项目经费。

4、对一年以上的科研项目实行中期评估。

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一年以上的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评估;项目负责人需定期向研究基地主任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由学术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学术委员会视项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拨付或停拨项目经费。

5、做好科研项目结项工作。

科研项目结项工作严格按照项目来源单位的要求进行。本基地项目的结项工作,由项目负责人首先提出结项申请,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

6、科研成果的出版和发表。

保障已结项的科研项目成果能及时出版或发表。学术委员会确定对各项成果是否资助出版及资助额度。成果出版或发表时,应在显著位置(封面、封底或扉页)注明系本基地成果、得到本基地资助。署名时同时署本研究基地名称。

二、研究方向和方式

1、本基地科学研究以红色旅游为研究主题,立足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同步发展,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又大力支持和鼓励应用研究。本基地高度重视与地方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合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凡研究人员个人与地方党政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联系设立科研项目,本基地都予以支持。项目经费完全由项目负责人支配。对具有重要价值的项目,经学术委员会认定,可获本基地经费支持。

3、本基地鼓励集体攻关,尤其是对重大科研项目必须进行集体攻关,形成团队优势。项目负责人和有经验的研究人员有培养和帮助年轻研究人员学习研究、提高科研能力的义务。每一科研项目必须有年轻研究人员参加。

4、本基地鼓励合作研究。合作研究可采取专职与专职合作、专职与兼职合作、校内与校外合作、国内与国外合作、基础与应用合作等多种形式。每一科研项目的组成人员尽量做到既有专职又有兼职、既有校内也有校外。

三、学术交流

1、为加强学术交流和学术信息沟通,本基地定期举办省级和全国性学术会议:

每三年举办一次省级学术会议;

每五年举办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

2、本基地积极鼓励专兼职研究人员参加各种学术会议

要求专职研究人员每年必须参加至少一次省级学术会议,争取每三年参加一次全国学术会议(本基地举办的会议除外)。参加学术会议应提交署有基地名称的会议论文。

 

 

 

 

                   湖南省旅游研究基地(湘潭大学红色旅游研究中心)

                 OO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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