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旅游研究基地(湘潭大学红色旅游研究中心)
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的管理,并充分发挥其在研究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图书资料,指基地购置、订阅及通过交流、受赠等形式获得的中外文图书、报刊、文献缩微胶卷、电子图书、专业数据库、复印资料,以及基地成员编制的资料卡片、电脑索引等。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仪器设备,指本基地购置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缩微胶卷阅读机、扫描仪等设备,及上述设备的配套设备。
第四条 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的选购,由基地各研究所所长根据需要提出申请,上报专家委员会所指定的负责审核该项工作的两位委员审核,最后经基地正、副主任中分管该项工作的主任同意签字后购置。资料卡片、电脑索引等的编制,由基地主任委托有关课题组负责。
第五条 基地资料室人员负责图书资料的具体管理。资料室应在基地科研秘书的领导下制定严格而有效的借阅制度,做好图书资料的登记、编目、流通与核查工作。
第六条 基地办公室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具体管理。各仪器设备的管理落实到基地具体人员。有关人员均应重视仪器设备的保养与维修。
第七条 本基地成员在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有充分利用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从事研究的权利,和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的配置与管理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爱护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
湖南省旅游研究基地(湘潭大学红色旅游研究中心)
二OO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