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旅游研究基地(湘潭大学红色旅游研究中心)人事管理条例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0-06-24 17:32:04浏览次数:

湖南省旅游研究基地(湘潭大学红色旅游研究中心)

 

 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评估方案》、《2007年湖南省社科研究基地督查评分标准》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中关于重点研究基地的科研机构“必须是隶属于学校的实体性研究所或研究基地”的规定,本基地的研究人员由专职和兼职两部分人员构成,并以专职人员为主体。基地主任、副主任、各研究所所长、学术刊物主编均由专职研究人员担任;重点课题组组长一般由专职研究人员担任,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兼职研究人员担任,但必须由专职研究人员担任该课题组的副组长。专职研究人员的编制属于本基地。

第二条  本基地实行与研究课题挂钩的聘任制。凡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机构资助的科研项目、愿意进入本基地从事研究,并经基地主任提名、专家委员会讨论批准者,基地主任可根据不同情况,聘任其为本基地专职或兼职研究人员。

第三条  本基地采取人员流动制:无论专职的或兼职的研究人员都必须带研究课题及相关资助进入本基地,课题完成后聘任即自动取消;但届时若有新的、合适的研究课题及相关资助并经过批准,本基地即继续予以聘任。

第四条  本基地设立红色旅游科学应用研究所和红色旅游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所二个研究所,每一个研究所设所长一名。研究所所长的任命,由基地正、副主任商量决定后,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备案。研究所所长的任务为:

(一)协助基地主任遴选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申请确定过程中,帮助课题负责人进行课题申请工作;课题结束之际,则协助课题负责人搞好课题结项及有关事宜。

(二)负责该研究所所属研究生与国内访问学者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每个研究所的一般科研项目由所长主持或负责管理,重大研究课题则必须成立课题组并聘任课题组长,由课题组长主持及负责管理。课题组组长的聘任,由研究所所长征得基地主任同意后,经专家委员会讨论审批(重点课题组长并需经学术委员会审批),由基地主任任命。课题组组长的任务为:协助基地主任从事课题组成员的组织、课题的实施与前后课题的交接、协调工作(包括所进行课题有关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的交接、检验等工作),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成果进行审核,对课题组成员进行考核。课题组成员的聘任,由课题组组长提出,专家委员会讨论批准。

第六条  基地设科研秘书一名,其任务是协助基地正副主任处理基地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办公室、资料室的领导管理工作。

第七条  基地正副主任、科研秘书、各研究所所长及课题组组长,均由研究人员兼任,不脱产。

第八条  基地办公室、资料室设工作人员各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办公室所应承担的各项日常事务,包括有关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联系工作。仪器设备的采购,由基地主任决定。资料室工作人员负责本基地图书资料的具体服务与管理工作。图书资料的采购,由各研究所所长负责制订选购清单,并由专家委员会中两位委员审核、确定。

第九条 对基地全体成员的考核及奖惩,均严格按照考核与奖惩条例执行。

第十条 基地实体性建设制度与措施,经基地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1)主任办公会议的组成:主任办公会议由基地正、副主任、科研秘书、各研究所所长组成。

2)主任办公会议的召开:由基地主任召集,或由基地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

3)主任办公会议的表决:主任办公会议所讨论的有关基地实体性建设的具体制度和措施,需简单多数赞成才视为通过,形成主任办公会决议,并报学校批准。

第十一条  若课题不能按期完成,除有特殊理由、并经专家委员会讨论同意外,从事该课题研究人员的聘任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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