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旅游研究基地(湘潭大学红色旅游研究中心)考核和奖惩条例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0-06-24 17:30:32浏览次数:

湖南省旅游研究基地(湘潭大学红色旅游研究中心)

 

考核和奖惩条例

 

第一条  本基地正副主任每半年向基地全体专职研究人员述职一次,述职内容包括半年来基地工作运行状况、本人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与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本人工作中的不足以及相应的改正措施等,并听取基地研究人员的反映、批评,最后由全体专职研究人员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等级考核。

第二条  具体考核分为优、合格、不合格三等,以二分之一票数所取等级为准。若三个等级的票数均不足二分之一,则择取两个较高等级中偏低一个(如三分之一的票数为不合格,三分之一的票数为合格,三分之一的票数为优,则合格以上的票数已占三分之二,即以“合格”作为其考核等级)。

第三条  基地科研秘书、各研究所所长、课题组组长的工作情况由基地正副主任每半年对其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别向基地全体专职研究人员通报,并须取得二分之一以上研究人员的同意(可事先征求研究人员的意见)。考核等级参照第二条。

第四条  基地专职研究人员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主要由专家委员会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定(青年讲师、助教的考核除专家委员会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外,还应综合其导师的评定意见。担负教学与培养青年研究人员任务者的考核,应参考其在教学与培养工作方面的情况)。考核等级参照第二条。

第五条  办公室、资料室工作人员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基地科研秘书负责,考核结果通报基地全体专职人员,并征求其意见,由全体专职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其考核等级,具体方法和等级参照第二条。考核内容包括本人是否严格遵守考勤及其他规章制度、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等。

第六条  基地全体研究人员(含兼职)除必须完成课题组所承担的任务外,还必须完成每年的基本科研工作量(见《湖南省红色旅游研究基地(湘潭大学红色旅游研究中心)科研工作量考核条例》第四条)。所完成的课题成果及所发表的论文、专著的学术质量合格与否由专家委员会考核或审定,重点课题的成果是否合格需经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  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者的经济收入和其他利益作适当的挂钩;连续三次取得考核优等的专职研究人员,出国、升职等方面将予以优先考虑。

第八条  基地正副主任如不按时述职或进行考核,或对科研秘书、各研究所所长、课题组组长考核所做出的结论被半数以上的否定(由全体专职研究人员投票决定),将被视为失职。科研秘书对办公室、资料室工作人员的考核所做结论如均不通过或连续三次均有一个结论不通过,也将被视为失职。

 

 

 

 

湖南省旅游研究基地(湘潭大学红色旅游研究中心)

OO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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